广西公布一批进口冷链食品典型案例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加工进口巴沙鱼,东兴一公司被罚38万元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玉林一家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的老鸡翅、去骨鸡脚,被顶格罚款15万元;东兴一家贸易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进口冷链巴沙鱼,被罚款38万元……12月2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进口冷链食品典型案例,涉及玉林、东兴、贺州、桂林、梧州、柳州等地的冷冻食品经销店、火锅店、水果店等商家。
多个商家被通报
在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东兴市皇鑫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加工进口冷链巴沙鱼片1万余箱,被罚款达38万元,并被没收违法生产的成品巴沙鱼片上万箱及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及原料一批。
同时,多个商家因经营未经检验进口冻肉或经营无标签标识进口冷链食品被通报。
今年年初,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市场检查时,发现玉林市泰好冷冻食品经营部存放在冻库待售的老鸡翅、去骨鸡脚等7个品种冷冻食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货物共164件,重量为1755公斤。在检查过程中,经营人员无法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货票据》等证明材料。今年6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经营部被处以15万元的顶格罚款,没收上述涉案冻肉。
冻肉超过保存期
此外,还有多名商家经营无标签标识的进口冷链食品。有的商家销售的冻肉已超过保存期,无法提供相应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杀证明,涉及梧州、柳州等地的公司、水果经营部。
今年1月,为躲避有关部门监管,贺州市八步区泰宏冷冻食品经营部使用不带标签的纸箱、塑料袋等包装物,重新包装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销售。这批从巴西进口的冻鸡翅在广东被检出外包装核酸阳性。当地迅速采取行动,对接触该涉疫产品的相关从业人员及冷库内食品、外包装、环境进行了初步排查及核酸采样,所幸结果均为阴性。今年2月,该经营部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罚款9.66万元。
两家餐厅被罚款
除了冷冻食品经营部,一些餐厅使用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或经营未经集中监管仓查验进口的冷链食品,让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例如,桂林市雁山区渔乐圈老北京火锅店和临桂区牛仔街区自助餐厅,分别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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