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3年发放司法救助金129万元
本报东兴讯(记者/胡铁军通讯员/张银凤)11月30日,陈某华在失去4个手指7年后,领到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当天,东兴市人民法院共为4名求助者发放司法救助金19.6万元。近3年来,该院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1余万元,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9件,救助申请人43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29万元。
2014年,陈某华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经劳动仲裁,公司必须支付13万元,但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陈某华仅获得部分执行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陈某华获得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
在实际工作中,东兴市人民法院拓宽救助范围,形成多元救助体系。一是加强联动救助模式,密切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解决救助资金有限问题,发挥司法救助金最大功效。近年来,与防城港中院联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12人,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二是发挥司法公信力,整合公益资源,形成“社会+”的救助模式,最大限度为困难当事人解难题。三是采取“心理疏导+”救助模式,对已获得司法救助金的困难群众不定期进行回访,特别是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该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此外,该院注重体现司法温度,为困难申请人纾难解困。强化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将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司法救助重点,为其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救助,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切实让救助金真正用于帮扶涉困特殊群体,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近3年来,该院共救助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25人,发放救助金43.8万元,占已发放司法救助金总额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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