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走私各类香烟1.5万余件 主犯获刑10年罚350万元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谢正袁甜甜)一走私团伙走私各类香烟1.5万余件,案发后主犯杨某某潜逃5年终落网。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办的“GN1402”系列走私烟酒案作出终审裁定,主犯杨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50万元,驳回杨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杨某某系防城港市江山镇人,绰号“杨八”。从2013年起,熟知当地环境的杨某某干起了走私香烟的运送担保生意,组织人员在当地存储、转运走私香烟,以赚取非法利益。2014年1月,防城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办“GN1402”系列走私烟酒案,查证以杨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在2013年7月至8月间,走私各类香烟1.5万余件。经对该走私团伙实施抓捕,团伙成员相继认罪服法,而主犯杨某某一直隐藏身份潜逃在外,以打零工为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某某自认为案件风头已过,开始冒头活动。2019年2月,潜逃5年之久的杨某某在广西东兴市横江边境检查站落网,被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抓捕归案。到案后的杨某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侦查机关并未完全掌握其犯罪事实,将自己组织人员走私的事情推得一干二净,以图全身而退。但在证据面前,所有狡辩已是徒劳,杨某某最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涉嫌走私香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系该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50万元。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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