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冻虾,济南一水产老板获刑12年
近日,山东高法宣判一起涉案价值数百万元的走私案件,但让人倍感意外的是,这起案件中的首犯,竟是一位在济南经营十余年水产公司的老板,他所走私的物品,就是冷链运输中的冻虾。
一位深耕多年、老资历的水产界老板,又怎么会跟走私案扯上了关联?
判决书显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柳某从2001年开始,在济南市××市场成立大平水产经营部,经营鲜活冷冻水产品等,2005年8月1日,正式登记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大平水产经营部,后又陆续以他人名义登记成立了济南市历城区味了、中拓等水产经营部,上述经营部对外统称“大平水产”,其中大平水产经营部负责进货,其他经营部负责销售,柳某均为实际控制人。
自2004年,“大平水产”对内以“股东会”形式决定重大经营事项,于2015年4月制定了“公司章程”,2018年4月11日,柳某注销济南市历城区大平水产经营部,同年5月29日注册成立济南大平未了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柳某在经营“大平水产”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原产厄瓜多尔、印度等地的冻虾,通过被告人谭某、黄某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布局等口岸,组织边民假借边民互市名义从边民互市贸易区免税进口到国内销售。
柳某、邓某共计参与走私冻虾产品72柜,偷逃应缴税款869.204715万元。谭某、黄某共参与走私冻虾产品13柜,偷逃应缴税款133.837546万元。
2018年10月31日,柳某、邓某被济南市××南海关缉私局抓获;同日,谭某、黄某被东兴市××兴海关缉私局抓获。
原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七十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四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大平水产”资金人民币2599437元及其孳息,由济南海关缉私局依法退缴税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向被告人柳某继续追缴。
宣判后,柳某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上诉人柳某、邓某、谭某、原审被告人黄某为逃避海关监管,以伪报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走私冷冻水产品,柳某、邓某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谭某、黄某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均应惩处。
近日,山东高法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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