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的姐扔下河还企图烧车毁迹 东兴一抢劫累犯被执行死刑

南国早报 2019-05-26 16:1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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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吴凰汇牙政远)5月24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东兴市罪犯宋瑞章执行死刑。2015年12月初,宋瑞章假借打车之名,抢劫一名女出租车司机致其死亡,此案在当时备受关注。

2015年12月初,被告人宋瑞章、张先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预谋寻找女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并意图将其杀害以逃避侦查。同年12月2日,宋瑞章、张先伟在东兴市内购买了封口胶和软管。当晚9时30分,两人驾乘一辆摩托车在东兴市国贸市场附近,发现被害人吴某某驾驶出租车停靠在路边,宋瑞章以打车前往防城港市那良镇为由,让吴某某先驾车到北仑华府小区门口等候。两人将摩托车停放在该小区后,搭乘吴某某的车往那良镇方向行驶。途中,车辆在冲纹大岭的孝祀园停车场停留了约三个小时。

次日凌晨1时22分,该出租车又往东兴市马路镇大旺村方向行驶。行驶至大旺村八甲桥时,宋瑞章、张先伟将吴某某扔到河中,并将吴某某的挎包等物品扔下河。两人企图将出租车推下河时,车轮卡在桥面上无法推动又无法撬翻至河中,两人便点燃了车上的物品欲将该车烧毁。之后,两人携劫取的吴某某随身钱财逃离现场。同年12月4日上午,附近群众在距大旺村八甲桥下游发现吴某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系溺水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宋瑞章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6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2年4月20日刑满释放。

2017年6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宋瑞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4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瑞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宋瑞章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宋瑞章还系抢劫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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