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侮辱诽谤法官被罚款案

山东法制报 2021-10-15 11:01 大字

【基本案情】

郭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均败诉。二审判决后,郭某不服终审判决,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提请再审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却转而利用网络发泄私愤。郭某连续多次在天涯社区、论坛、网站发帖,用低俗且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语言怨恨、诅咒,并侮辱、诽谤一、二审法官及司法工作人员。郭某的发帖行为出现后,法官与其及时沟通劝阻无效,法院遂与公安网监部门沟通对接,落地查人并固定了相应证据。

【处理结果】

东营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做出判决,决定对郭某拘留十五日;对郭某罚款三万元,限于2019年7月6日前交纳。

郭某收到处罚决定后,深刻反省了自身违法行为,具结悔过,积极主动交纳罚款,书写悔过书,表示今后将严格依法表达个人诉求,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任何人在网络环境中必须尊法、守法,依法维护法院以及法官以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定纷止争的神圣职责,人民法官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不服,应合法合理表达诉求,肆意利用网络侮辱诽谤、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孙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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