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东营市圣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0-14 09:30 大字

担保人名称

胜利油田利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赵锡军、刘秋珍、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计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东营市圣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1)年(恒银东转)字第(005号)《 债权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东营市圣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东营市圣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营市圣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市圣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营市圣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联系人:王俊峰,联系电话:0546-7765057,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1-2号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5日之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1年7月5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营市圣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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