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奏响安全生产司法执法衔接“三部曲”

山东法制报 2021-09-03 14:03 大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该部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东营中院制定三项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司法执法衔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司法衔接“ 直通车”。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线上实行网上立案,线下开通“绿色通道”。人民法院组建专门审判团队,依法及时审查,一般案件在7日内审查完毕,疑难复杂案件15 日内审查完毕。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由审查人员直接移送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等手段,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加大媒体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充分发挥司法的威慑、教育、引导功能。对进入诉讼的案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监督支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开通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直播间”。请进来“学法到法庭”,开庭审理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行政典型案件时,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参加旁听,让庭审现场成为安全生产的教育课堂。走出去“送法到一线”,积极组织法院干警参与安全生产宣传,走进企业生产一线进行法律知识宣讲,解答法律问题,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媒体网络,采取“典型案例详解+视频直播+互动答疑”方式,系统宣讲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扩大宣传效果。

强化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三个延伸”。对审理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不当、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落实风险分级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漏洞,及时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通报辖区内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案件和信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及隐患排查治理和培训教育机制,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努力将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到实处。蒋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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