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冷静期”是消极防线 破除恐婚需积极作为
随着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离婚冷静期”也正式实施,至今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时间,走过了30天冷静期+30天审核期的“全周期”,那么“离婚冷静期”执行效果如何?
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与过去三年均值相比,武汉1月的离婚申请量比往年登记量下降约20%。
但是,也不能急于得出“离婚冷静期”降低了离婚数的结论,因为数字变动后面还有很多变量关系值得厘清。
首先,离婚的渠道并不只于在民政部门登记,还可以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实施。而离婚诉讼本身没有冷静期,还应关注“冷静期”的“挤出效应”如何。
其次,在实施离婚冷静期之前,不少怨偶已赶在2020年年底匆匆离婚,形成了“利空出尽”的效应。据相关报道,秦皇岛海港区“去年12月份,离婚人数翻了倍”;东营市东营区去年12月离婚同比前一年增加了61%。
鉴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只实施了两个多月时间,时间不长,样本不多,其“功效”还有待认真检验。
应该注意到,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本身就是公民的权利,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不是为维护“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旧观念,还是在于对于冲动型的离婚设置门槛,对有问题的婚姻发出“黄牌”,给当事夫妻一个缓冲的机会。所以,不能机械地将降低离婚数作为考核目标,不应该对“离婚冷静期”抱有急功近利的态度。
从宏观上看,中国整体的人口趋势和年轻人的婚姻观也在悄然改变。一方面,近年来,中国的结婚数一路走低,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数为813.1万对,这也是2003年以来的新低,仅为最高峰2013年的60%。另一方面,很多年轻人会认同“婚姻不是必选项”的生活观念。这背后有复杂的原因:人口红利消减;现代工作、生活、育儿压力大;现代女性因为经济独立而更愿意选择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方式。
面对复杂的人口、婚育形势,也要避免社会对“离婚冷静期”产生误解。“冷静期”只是维持处于解体边缘婚姻的消极手段,如何提升婚姻质量、增进家庭幸福感,也该成为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比如,在反家暴方面,需要司法、民政、社区等方面的更多主动作为。再比如,在减轻育儿压力、推进孕产妇女权益、推动教育公平方面,还有很多发力点。
总之,需要有中医“治未病”的理念,不能把维持婚姻关系押在“离婚冷静期”这最后一条防线上,不能用“离婚难”来守护家庭稳定,那只会助长“恐婚”情绪。相反,职能部门在如何让年轻人“敢结婚”、“敢生育”方面要更多发力,用更多惠民政策打消年轻人的婚姻顾虑。(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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