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确保航空飞行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升放气球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在东营市范围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
二、升放系留气球单位至少提前2天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升放。
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单位应至少提前5天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在拟升放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五、凡不按规定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举报和咨询电话:0546-831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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