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暂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

东营日报 2021-01-13 22:04 大字

记者 李玲 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营市暂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待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此次暂定标准主要适用于两部分群体:企业在岗职工,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参保企业应按职工上月应发工资如实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即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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