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这些规定要了解

东营日报 2020-12-21 16:46 大字

又到年终岁尾,各项工作都进入加班加点、全力冲刺的关键阶段。关于职工加班都有哪些规定?加班期间劳动报酬怎么计算?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就此进行咨询。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

工作人员介绍说,东营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可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另外,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加班有哪些规定?工作人员介绍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工作人员介绍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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