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文号:东河卫医罚催告字【2020】第001号
河口华欧“优美国际”负责人:孙克芹,身份证号:370503198501180625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3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东河卫医罚字2019第0005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3000元、加处滞纳金3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4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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