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岁被害女童案律师:行凶者不满14岁 刑法就奈何不了他
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大连10岁女孩琪琪(化名)被杀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宣判。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琪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万余元。琪琪父母收到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20日3时许,被告蔡某某将琪琪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琪琪拒绝后将其杀害。女童母亲告诉记者,被告一直缺席,从未露面联系过自己。该案代理律师田参军告诉记者,行凶者手段恶劣,事后还发朋友圈掩饰,只因不满十四岁,刑法就奈何不了他。他希望推动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
女童母亲:
想知道行凶者父母有没有包庇行为
希望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判决昨天下来了,赔多少钱也换不回孩子。”琪琪妈妈贺美玲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只能接受此次的民事诉讼结果,“我们和律师沟通了下,不想再进行民事诉讼了。再往下走,就是刑事了。”
贺美玲说,琪琪出事以后,蔡某某一家已经从小区搬走。“他们一直没有露过面,从来没和我们联系过。”贺美玲告诉记者,他们就是想知道蔡某某父母有没有包庇行为,希望公安机关对案件进一步侦查。
代理律师:
行凶者手段恶劣,事后还发朋友圈掩饰
只因不满十四岁,刑法就奈何不了他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到琪琪一方的代理律师田参军,他表示,接到判决书后,他和琪琪母亲简单沟通了一下,“法院对原告的民事诉讼请求大部分都支持了,不再进行民事上诉。”不过,田参军告诉记者,家属怀疑蔡某某父母有包庇行为,“案发很短时间内,蔡某某父亲就回家了,作为成年人,应该能看出来家里的疑象,推脱不知道,让人难以接受、也难以相信。家属希望推动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
此外,田参军认为,极端的恶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应该列入刑法的考量范围,国家立法相对滞后。据田参军介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我国最低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延续了1979年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后续的刑法修正案并未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已经四十多年了,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也发生了变化。有材料显示,现在的未成年人至少早成熟两年。”
“在本案中,蔡某某手段如此恶劣,事后还发朋友圈进行掩饰,只是因为差俩月不满十四岁,刑法就真奈何不了他。”田参军希望司法机关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极端案例上,做一些突破,回应社会呼声。“对一些造成特殊的、重大的、恶劣的,严重社会不当影响的未成年犯罪人,可以进行心理测评,如果心理年龄达到14周岁,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暂未能联系到蔡某某家属。
案件回顾↓↓↓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并抛尸灌木丛。
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随后,遇害女孩家属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一百余万元。案件于5月9日开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法院未公开审理,对方缺席到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王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刘瑾阳
原标题《独家|大连10岁被害女童案代理律师:行凶者手段恶劣,只因不满14岁,刑法就奈何不了他,希望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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