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东营日报 2020-07-21 11:08 大字

东营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李贺龙将东营区人民法院(2013)东商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张伟,其中租金20万元,利息10万元,诉讼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特此通知。

公告人:李贺龙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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