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7-13 09:40 大字

李佳(身份证号:6101141985XXXX3515)因您在公司期间旷工超过3天,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已于2020年6月17日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已函告,但您至今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请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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