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支持加大稳岗力度减轻税费负担 东营1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

大众日报 2020-02-06 09:58 大字

□记者 贾瑞君 李明 报道

本报东营讯 2月4日,东营市从加大金融支持、加大稳岗力度、减轻税费负担、优化提升服务四个方面,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东营市将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对全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摸清贷款需求,确定牵头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一对一”线上保姆式金融服务,银行收到企业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放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按50%收取担保费。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优先受理,简化手续和材料。银行机构要全面摸排中小企业存量到期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授信银行要提前10个工作日与企业进行电话会商,通过受理线上申请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信用记录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确定。

加大稳岗力度,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有序使用市外员工,企业可以使用省内、市外员工。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须报县区、市属开发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市外员工须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后方可上岗。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依法参保缴费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因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12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之后2个月房租减半收取。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核准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外贸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向市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出现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要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通运输保障,提高受理和放行效率,保证“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组建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运力要素储备,确保无纺布、透气复合膜等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指定地点。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市县成立企业春节后复工服务办公室,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创新安全环保检查审批方式。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延期换证由“现场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暂停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远程会见”系统办理,暂停现场审查,减少人员聚集。

记者了解到,这15条政策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有效期暂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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