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法院对孙久岭等八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东营日报 2019-12-31 15:49 大字

本报讯 12月30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久岭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集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久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插手他人纠纷过程中以暴力、恐吓、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3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2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4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久岭、刘志林、刘伟、孙群策、袁召杰、王义平、李婷婷、张艳霞交叉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威胁、恐吓或殴打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孙久岭、李婷婷、刘志林、袁召杰、张伟、孙群策因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交叉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东营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孙久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志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袁召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孙群策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婷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义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艳霞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作案工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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