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地方标准DB3705/T 1—2019 绿色机关建设指南 2019-08-28发布 2019-09-28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黄河口晚刊 2019-12-26 15:19 大字

(接上期)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公交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选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实现新能源汽车全覆盖。

按照市公务用车最新规定,提倡引入社会化资本使用班车、接待用车等,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不应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5.3使用管理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应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应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单车运行费用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等,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统一标识。

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5.4配套设施

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

6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6.1基本原则

国内公务接待应遵循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6.2接待管理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应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

国内公务接待应简化礼仪,不应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应跨地区迎送,不应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应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应安排群众迎送,不应铺设迎宾地毯,不应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应参加迎送。控制陪同人数,不应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不应超标准接待,不应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应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应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应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不应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不应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6.3用餐要求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在定点饭店、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用餐费用标准应符合东营市最新规定。

工作餐应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应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应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应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4住宿要求

接待住宿应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接待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应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应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应安排住宿。

6.5出行要求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应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应清场闭馆。

6.6接待场所要求

党政机关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接待场所应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不应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应对机关所属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宜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党政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宜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7政府采购管理

7.1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不应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7.2基本要求

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应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项目特殊为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对于技术规格易于统一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7.3执行机制

政府采购应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执行经费预算、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不应违规采购进口产品、超标准配置产品、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应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供应商。采购文件不应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采购使用年限较长、单价较高的节能、环保产品时,应考虑该产品的全寿命成本。

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

建设政府采购网上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交易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电子化。

党政机关应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

8经费管理

8.1基本要求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应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构建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运行成本,防范政府财务风险。

8.2差旅费管理

建立健全并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审批流程。

按照东营市差旅费最新规定执行差旅费预算管理,审核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

国内差旅人员应按规定住宿、就餐。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表1 交通工具乘坐要求

交通工具火车(含动车、高铁、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注: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东营市外及市内出差参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及东营市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东营市外及市内出差产生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及东营市最新补助标准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和控制并降低总量的要求,遵循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

出国(境)团组应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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