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地方标准 DB3705/T 1 — 2019 绿色机关建设指南 2019-08-28发布 2019-09-28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东营日报 2019-12-24 14:41 大字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东升、王超、伦聪、李光照、杨全勇、岳睿

正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机关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能源资源管理、绿色环境、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经费管理、智能化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营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在绿色机关建设过程中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019 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356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785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DB37/T2672 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

3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机关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government agencies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机关的组织、建设、运转、发展等方面,统筹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资产、资金,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获得最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益的党政机关。

1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

1.1组织管理

1.1.1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与绿色机关建设有关制度、措施与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1.1.2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1.1.3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

1.1.4推进绿色机关建设工作智能化进程,构建绿色环境。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依法依规,科学管理能源资源、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工作。

1.2制度建设

1.2.1制定绿色机关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1.2.2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绿色环境建设、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管理、经费管理、智能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定。

2能源资源管理

2.1目标要求

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应达到东营市公共机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强度与总量双控目标要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均应达到年度降幅指标。

2.1.1用能目标

2.2.2.1提高办公电器、照明、插座、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用电效率,降低用电量。

2.2.2.2提高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等供热系统能效,降低供热能源消耗量。

2.2.2.3提高燃气锅炉、灶具等设施设备燃气效率,降低天然气消耗量。

2.2.2.4提倡应用太阳能、空气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2.2.2.5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公务用车油耗总量及单车油耗,推广采用新能源汽车。

2.1.2用水目标

2.1.2.1合理设置年度节水目标和持续改进计划,降低人均水耗。

2.1.22加强用水管理,降低供水管线、设施漏失率,减少生活用水量。

2.2管理计划

2.2.1应结合本部门或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明确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2.2.2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节能资金投入计划和本年度节能资金使用计划,并编制下一年度节能资金预算。

2.2.3健全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应符合GB/T32019要求。

2.2.4定期进行对能源资源管理的检查、考核,持续改进资源节约管理绩效。对在能源资源管理中取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2.3管理内容

2.3.1能源资源计量与统计

2.3.1.1制定并完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计量器具台账。

2.3.1.2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 T29149的要求。

2.3.1.3能源资源消费综合能耗应符合DB37/ T2672的要求。

2.3.1.4根据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合理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户、分项计量。

2.3.1.5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应符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最新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每季度对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按年度形成报告,分析节能潜力,提出问题和改进措施。

2.3.1.6建立能耗数据公示制度,按季度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2.3.2建筑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2.3.2.1宜建设能源资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实现动态管理。

2.3.2.2可依据GB/T24915的相关要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节水、节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水资源,合理规划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

2.3.2.3对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采用GB/T50378的相关技术和要求。

2.3.2.4制定并完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及用能、用水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运行调节、维护保养、部件检修。

2.3.2.5建立用能设备、设施台账和系统运行记录档案,监控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的运行和能耗状况。实行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3.2.6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结论制定整改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节水等绿色化改造,达到节能减排效果。

2.3.2.7对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照明设备、电梯及其他大型设备进行专项节能管理,包括:

——建筑供暖系统应采用合理的热源方式,并配备必要的节能调控装置。采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名义工况下热效率应达到国家和地区发布的最新标准,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的,应符合GB50189规定的条件;

——建筑空调系统应采用合理的冷源方式,并配备必要的节能调控装置,空调系统能效等级应达到2级以上;

——照明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公共场所合理采用LED灯具和声光控、分时控等智能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室外景观照明使用时间;

——电梯宜采用变频、群控或电能回馈装置等节能措施,应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时间,降低运行成本。

2.3.2.8对建筑围护结构、数据中心、食堂、能源站等区域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包括:

——建筑外墙、屋面、外窗的热工性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遮阳措施;

——数据中心应实行IT设备、空调、照明及附属设备用电分项计量,数据中心平均电能使用效率(PUE值)应达到1.8以下;

——应淘汰落后的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

——食堂应采用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

2.3.2.9办公电器、电热水器等用能设备能效等级应在2级以上。

2.3.2.10办公建筑变压器负荷率和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并采取合理措施抑制谐波。

2.3.2.11实施节水管理措施,创建节水型单位,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并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向节水主管部门按时申报下年度用水计划,并依据用水计划核定情况,完成当年节水指标;

——明确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确保供水管线、设施漏失率低于4%;

——加强供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供暖系统、冷却塔、食堂、中水贮水池等特殊部位用水的补水管应设置计量水表,加强节水管理;

——绿化浇灌、景观补水、路面喷洒等鼓励采用雨雪水回收和再生水处理系统;

——绿化浇灌宜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浇灌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

——节水型用水器具使用率应达到100%。

2.3.3办公家具及用品管理

2.3.3.1完善办公家具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鼓励使用老旧的办公家具。

2.3.3.2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数量、价格和资产使用年限应符合东营市最新规定。

2.3.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2.3.4.1有害垃圾

2.3.4.1.1品种: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3.4.1.2投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2.3.4.1.3处置: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定期收运,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记录移交时间、数量和去向。

2.3.4.2餐厨垃圾

2.3.4.2.1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2.3.4.2.2投放: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

2.3.4.2.3处置:由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企业负责设置专门容器,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机关食堂应与之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建立健全台账,记录收运时间、数量。有条件的党政机关食堂可设置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减少垃圾外运,依托市场将资源化产品兑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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