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暖人心
河口讯 今年以来,为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服务健康发展,加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规范化管理,河口区残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了《河口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细则》,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免费托养工程”,从申请条件、托养方式、经费保障、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细则》明确了残疾人申请重度托养的条件,申请人应当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直系亲属照顾或直系亲属无照顾能力,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经济困难标准的重度残疾人等。托养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当托养对象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规定残疾等级,或者家庭脱贫或转为其他形式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时,将终止托养服务。
据了解,“阳光家园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由政府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公办或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养老机构托养。托养机构自主与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养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托管水平,安排专人对托养机构进行监管,每月到托养机构巡查一次,每季度对托养对象或监护人进行一次回访调查,征求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托养机构服务不达标又不能按承诺时间和标准整改,或者托养对象或监护人满意率低于80%,将扣发当月托养经费的10%。若托养机构存在歧视、虐待托养对象,或者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托养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终止托养服务。
除实施16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免费托养工程外,河口区大力实施机构托养,将贫困残疾儿童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托养范围,建成了覆盖八岁以上年龄段的托养服务体系,免费为其提供康复、食宿等无偿托养服务。实施居家托养服务提标扩面,将低保和建档立卡以及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经济困难标准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居家服务范围,以“代金券”的结算方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2019年,河口区共机构托养残疾人31名,居家安养残疾人364名。(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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