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四岁少年杀害十岁女孩,不承担刑责被收容教养该当何罪!
“那个男孩把我10岁的女儿骗到他家中,试图性侵并最终多刀杀死了她,还把她的尸体扔到绿化带中。可是就因为那孩子还差两个多月才到14周岁,这种种罪行就只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王章提及杀死自己女儿的13岁男孩时,语气中充满愤怒。
10月20日下午,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王章和妻子贺薇发现10岁女儿小琪没有回家。经过报警和几个小时的寻找,王章在小区内距家200余米远的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女儿衣衫不整的尸体。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小区一名13周岁的男孩蔡某某。当夜,蔡某某供述了其杀害小琪的事实。
10月24日晚上,大连警方发布通告,称于当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下课后女儿没回家绿化带中发现其尸体
10月20日下午,是小琪每周日上美术课的时间。当天13点多,正在上初中的哥哥送小琪来上美术课,15点下课后,小琪自己步行回家。按照平日的安排,小琪会先回到父母开的水果店里,稍后再回家。
然而,到了15:40左右,小琪仍然没回来,王章和贺薇意识到问题,随即在小区里开始寻找女儿。
贺薇表示,在找女儿的过程中,最晚见到小琪的一位女士对她说,曾于15:15左右在小区内一个路口见到过这孩子。贺薇随后请求这个路口附近的单位和商铺协助她调取了门前监控,发现了女儿小琪的身影。
整整4个小时后的19:20,王章终于在小区内一处绿化带的树丛中发现了女儿小琪的尸体。据随后的法医鉴定显示,小琪的死亡推定时间为18点左右。
两家住同一小区同栋楼真凶曾两次“登门搭讪”
王章表示:“我在小区14号楼的楼口开了蔬菜水果店,和蔡某某是一栋楼,他们家住在一楼,相距不太远,他们家卖烧烤。”他说,蔡某某抛尸地点离住家很近,“离我们住的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钟的路,就小区对面的灌木丛,就是过一条路。”
王章事后回忆那个下午,令他感到最愤怒和不可思议的是,杀害自己女儿的那个男孩竟然曾两次主动来到自己眼前,还恍若无事地跟自己搭了话。
“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摆摊,快到15点时,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问了我一句‘小琪去哪里啦’,我说‘她上课去了’,他就走开了。”王章说道。
当日16:30,王章已经开始和家人一起四处寻找迟迟未归的女儿,找了一圈未果后,他暂时回到自己的水果店中。此时,蔡某某又在他眼前出现了。“他这次过来问我‘你女儿找着没有’,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
贺薇表示,蔡某某虽然只有13周岁,但身高已有170公分,体重也在140斤到150斤左右,“我家女儿很瘦小,发生肢体冲突的话,肯定不是那个男孩的对手。同时,他这个体格也具备抛尸的身体条件。”
小琪的舅奶向记者介绍了她观察到的小琪尸体的伤痕:“孩子的左额头处有一处刀痕,左眼、左耳上都能看到明显的被殴打后的淤青,胸前被砍了4刀,脖子上有手指的掐痕。”
小琪的家人疑惑,既然案发现场在蔡某某家里,为什么作为家长没有发现儿子的异常举动?贺薇悲愤地说:“这个孩子的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个小时的施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案发至今,对方家长始终不露面,更没有道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但被王章一口回绝。
加害人在班级群强调自己未满14岁
这几日,随着事件的传播,有一些知情人士向贺薇提供了一些蔡某某及其家人的信息。
贺薇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蔡某某20日晚上的群聊记录,据她介绍,这是案发后一位蔡某某同班同学的家长发给她的,上面记录着蔡某某20日晚上在行凶后到被警方控制这段时间的部分言论。
在这份聊天记录中,蔡某某于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20点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等内容。
20:30左右,蔡某某继续在班级群中对同学说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等内容,并表示“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对于上述聊天内容,王章家的一位亲戚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蔡某某当晚被警方控制时,手上确有伤痕,他一直为此害怕,生怕法医在小琪身上发现他的血。他似乎是7点多时想要在同学面前假装自己是旁观者,假装自己的血是不小心蹭到小琪身上的,从而给自己洗脱嫌疑。我们收到的这份聊天记录是对方家长隐去了其他同学发言的,推测可能是有人问他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年龄,他便回答说,自己不满14岁。”
不满14周岁不负刑责女孩家人无法接受
记者查阅《刑法》发现,警方通报中援引的《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有如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知名律师张进华、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如果蔡某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如果经查实,13岁男孩父母对杀人提供了帮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正常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判决追责。
通报发布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王章夫妇。他们表示,对警方通报中嫌犯被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感到不满,已经请了一名律师为他们提起诉讼。“收容教养能教养几年?能关他一辈子吗?这种人会因为收容教养而悔改吗?我们的目的不是什么民事赔偿,就是想让凶手偿命,让凶手‘关一辈子’,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再危害社会。”(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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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可他父母不是
关于对这名未成年凶手的惩戒处理,引发了剧烈争论,包括“降低法定入刑年龄”和“针对极端个案突破现有入刑年龄规定特事特办”的讨论。
刑法或许拿“恶童”没辙,但身为监护人的父母若失责,该承担的责任恐怕也甩不掉。这不是说要“连坐”。“罪责自负”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能为他人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也仅限于监护失职,而不能扩展到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但具体到案件本身,此事还有太多未竟的疑问。例如,警方证实了一个细节:在受害人理论上仍被限制在蔡某某家中时,蔡某某和其母亲曾向小区里收废品的小贩卖废品,事后作案凶器也消失了。有律师据此分析,如果经查实,其父母对杀人提供了帮助或指示,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不应是空话,将教育责任推给社会的养而不教者,理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无论从教育层面,抑或从法律层面看,凶手父母对于本案的发生都难辞其咎。(综合津云新闻、新京报、华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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