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导演”替考 东窗事发获刑 高新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替考人员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东营男子王某与妻子贾某经营艺考生培训班,两人从组织学生替考中嗅到“商机”,非法牟利。在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新区某考点,两人先后组织14名替考人员代替26名考生参加了考试。日前,高新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贾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几名替考人员也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组织14名学生参加替考,制作假证蒙蔽监考老师
40岁的东营男子王某在几年前和妻子贾某在当地办起一家艺术生培训班,几年来有不少参加培训班的学生顺利考入大学,还有一些已经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王某与贾某不满足于现状,动起了歪心思,两人想到可以找以前参加过培训班的优秀学生回来替考,从中非法牟利。
在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前,王某与贾某联系了不少之前的学生,承诺参加一场考试只要考过就给1000元替考费,两人共组织了14名学生准备替考。
当年,王某与贾某所办的培训班招收了不少艺考生,两人告诉学生只要交12000元考试费,就可以找专业人员前来替考,保证可以拿3个以上的专业证。不少学生和家长心里没底,但想到只要交12000元钱就可以拿到最少三个专业证,都觉得非常划算纷纷交钱。
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替考人员的照片不相符,王某与贾某找到做假证的地方,制作了假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假证上用的是“枪手”的照片,以此蒙蔽监考老师。
遇到警方检查露了馅,组织者和替考者均获刑罚
2018年3月1日,高新公安分局民警在对富华大酒店二期进行例行检查时,在一个房间内查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嫌疑人王某、贾某,并当场缴获假准考证、替考记录等物品。
来到高新公安分局后,王某、贾某交代,2018年2月,在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潍坊某考点,他们组织宋某、王某、刘某、谭某等14名替考人员,代替赵某、袁某等26名考生参加考试,累计替考180场。其中,宋某替考13场,王某替考13场,刘某替考12场,谭某替考5场。
日前,高新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贾某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宋某犯代替考试作弊罪,判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代替考试作弊罪,判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代替考试作弊罪,判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谭某犯代替考试作弊罪,判处罚金5000元。
本报记者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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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当“枪手”考场被抓获刑罚
本报讯2018年,时年24岁的潘某还是一名大四学生,自觉艺术专业知识过硬,艺考到来便想替人考试挣点钱花。潘某通过朋友联系上了艺考生王某,承诺帮忙替考,每场给1000元的费用。
之后,潘某代替王某参加了新疆艺术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艺术考试。2018年2月份,在同一考点,潘某再次代替王某参加西北师范大学的艺术考试,被监考部门查获。
高新法院经审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5000元。
据法官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制裁。“找人替考者”和“代替别人考试者”都属犯罪主体,都要受到“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记者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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