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直公租房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出台

东营日报 2019-10-22 17:23 大字

记者 李玲 报道

市直公租房的保障对象

户籍在申报区域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户籍和工作单位在申报区域内的新就业职工;

调入本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本申报区域内居住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市直公租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

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主要内容包含综合评分因素、配租顺序确定和租赁手续办理。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了解到,为完善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机制,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确保配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更好解决市直相关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制定了《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主要内容包含综合评分因素、配租顺序确定和租赁手续办理。本规则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

据了解,市直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共有四类。包括户籍在申报区域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籍和工作单位在申报区域内的新就业职工;调入本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本申报区域内居住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施轮候配租时,应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综合评分因素。家庭人均年收入占35分;申请人夫妻平均年龄占25分;家庭人口数量占25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15分。轮候配租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得分之和。

轮候配租对象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占35分。其中:低保家庭35分;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30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分;新就业职工、调入国家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15分。申请人夫妻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占25分。其中:60岁以上25分;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5分×[夫妻平均年龄天数-(60岁×365天)。家庭人口数量,占25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20分;4人户(含)以上25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15分。计分公式为:15分×(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残疾一级加10分,残疾二级加9分,残疾三级加8分,残疾四级加7分;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加5分。家庭残疾人员多于1人,或具备多个加分项的,可以累积加分。

轮候加分项。已登记为轮候配租对象的保障家庭,轮候期内每年加5分,可按天计分。计分公式为:5分×(登记为轮候配租对象天数-365天)。轮候配租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得分之和。轮候配租对象的配租顺序,按综合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申请人年龄(精确到天)大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配租顺序确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申请人年龄大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按照轮候顺序,依次组织符合保障条件家庭选房配租。选房配租应当遵循下列规则:家庭人口2人及2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家庭人口1人的,只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租赁手续办理。按规定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轮候配租对象选房后,应按规定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不按通知要求选房或选房后弃租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市直公租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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