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保障领域推行八项惠企举措
记者 李玲 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职能作用,助推东营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全市社会保障领域实施“两降两稳、两缓两扩”八项惠企措施。
据介绍,落实社会保险“降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深入贯彻《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督促落实,推进“降率”政策全域覆盖、无缝覆盖,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全面释放政策红利,全力推动降低费率政策落地生根。
落实社会保险“降基”政策,确保企业及个人双受益。自2019年1月起,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月最高不超过16345元,每月最低不低于3270元。采取“分类确定、超高核减”的调整办法,依申请核定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6345元至3270 元之间选择,不定档、自由选,满足不同群体多元化需求。
严格自行集中清缴,稳定社会保险征收。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维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征收渠道不变。按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在保持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不变的基础上,严禁对企业历史欠缴社会保险费进行集中清缴,不采取任何增加企业实际负担的做法。
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稳定企业岗位。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返还。进一步明确返还政策申报条件,细化工作服务流程,分类落实返还社保补贴,确保企业岗位稳定。
实施社会保险暂缓缴纳政策,助力企业接续发展。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积极实施社会保险缓缴政策,签订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间,职工需结清个人账户的,可以由企业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暂无力承担的,可先由职工个人按单位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完善社会保险延缓缴纳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延缴政策,对非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延期缴费协议办理社会保险费延缴。职工在延缴期间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特殊行业企业经营秩序。探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将家政、快递业、环卫业、家庭农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先参保再开工”工作机制,将建筑、铁路、公路、水利、机场等行业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按建设项目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广大企业和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扩大“一次办好”服务范围,提升为企办事效率。强力推进社保业务一体化建设,按照“通办为原则、不通办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缴”、退休资格“网上传”、养老待遇“网上查”、工伤申报“网上走”、工伤费用“网上结”等便民措施,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让更多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现场“一次办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促进企业成功转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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