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职业病鉴定工作流程公布 鉴定结论形成后15 日内将出具鉴定书
记者 闫雯雯 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原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东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东营市医学会办公室为东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东营市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其中,职业病鉴定工作办事机构工作职责为: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承担市卫健委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职业病鉴定工作办事机构的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在黄河路216号。
同时,市卫健委也公布了职业病鉴定工作流程,一共分为三步,在申请阶段,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社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申请鉴定。提供的鉴定资料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外,还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材料。
在受理阶段,资料审核为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资料不全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补充齐全的,发受理书面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填写申请表核实身份,申请人或其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会抽取鉴定专家(五人以上单数,相关专业诊断医师半数以上)。
专家鉴定会议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举行,根据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会向有关单位调阅有关诊断资料,随后专家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必要时组织医学检查。如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现场调查工作场所。
另据了解,专家会依规、依标充分合议,独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成员通过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证书,共一式四份,分别保留在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与鉴定办事机构手中,鉴定书会在鉴定结论行程后15日内进行出具,20日内通过快件或挂号信送达,鉴定结果与诊断结论不一致的,应及时报告市有关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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