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贵在行动
东营日报社智库学术委员会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为人处事的基本操守,诚信又是人类社会的普适价值和基本行为准则。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诚信建设,相继出台了《东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东营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东营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整体推进诚信东营建设,以责任担当,践行初心使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在诚信东营建设中,应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紧密结合东营实际,突出重点,找准定位,统筹兼顾,配套施策,协调推进,整体提升。
一、坚持政府主导
政务诚信是诚信东营建设的基础环节。应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保证和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精神,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轨道。完善政务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新闻预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文件、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载体,促进政务信息的立体式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力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政府政策协同制度,使政府制定的新老政策、各个部门制定的政策之间能够相互协调;完善政府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决策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方式进行决策。
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坚持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相结合,重视社会公众评价,将社会公众评价和政府自身评价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将权力与责任挂钩,对政府及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不履职或履职不当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将绩效评估制度和问责制度结合起来,把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将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和政府自身的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同时,政府的主导作用还体现在示范引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
二、坚持信誉至上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
应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建设诚信东营的主渠道或总抓手。以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为保障,结合东营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坚持从实际出发,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本着“实在、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和信誉评价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依托银行、金融、保险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宣传和推广各行各业诚实守信的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大力营造、培养和形成“重诚信,守诺言”“重声誉、塑形象”的良好氛围,使“信誉至上”成为共同的信念坚守和自觉行为。
三、坚持从严惩治
当前,诚信建设遇到的最大挑战是制度刚性不足。应着力解决诚信制度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增大违规、违法的社会成本,强化制度的权威性。
对于诚信建设而言,个体诚信意识培育是基础,诚信制度建设是关键。建设诚信东营,不仅需要自觉守信的自律,也需要制度保障的他律,只有自律和他律协同发挥作用,诚信东营建设才具有坚实基础。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把诚信精神和诚信原则转化为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既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又要完善诚信褒奖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依靠法治手段,通过公正的程序对失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和司法惩处,让失信行为无法产生任何利益,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使单位、个人、企业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必须完善诚信建设法规制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惩戒失信行为,鼓励诚信之举。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对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失信问题,坚决给予严惩,全力维护司法的公信与权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社会诚信,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更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器,也是政府主导作用的集中体现。抓市场监管,就要健全信息披露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社会监管,对严重失信者,公布“黑名单”和“不良记录”。运用舆论力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氛围;运用法制力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提高失信成本,使不诚信者不仅声名狼藉、无利可图,而且得不偿失,甚至受到法律严惩。
四、坚持整体推进
诚信东营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谋划,系统实施整体推进。
以诚信主体区分,社会诚信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三大类别。其中,政府既是诚信制度的制定者,同时又是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的管理者、监督者和裁判者,其诚信意识及诚信行为对于社会诚信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四者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相得益彰,不可或缺。
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信用服务资源,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形成互通共享的公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应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银行信用等级、纳税状况、参加社会保障状况、守法状况、商业信用状况等。个人信用信息应包括个人基本状况,如职业、收入、学历、家庭财产、社会地位、司法信用、存贷款、还贷、纳税及其他信用情况等。这些信用资料数据库可以通过与工商、质监、财政、税务、审计、司法部门和银行系统的信贷信息等资料实现共享。
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严格监管,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同时,着力营造讲究诚信的浓厚氛围,使每一个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交往中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声誉、重信用,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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