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该如何申请?

东营日报 2019-08-27 10:58 大字

每年雨季,不少年久的老房子都会面临漏雨的尴尬,一场强台风“利奇马”更是让这些房子备受考验。近日,有不少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老房子该如何申请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又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坚持业主集体决策、专款专用、核算到户、政府监督的原则。使用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并且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那么,具体该怎样申请呢?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在经业主委员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其次,在维修项目开工7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相应材料向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备案。最后,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属紧急情况的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用分摊明细》,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工程预算资金30%的比例划转至维修单位。

另外,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修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申请应急办理程序。待维修完成后,再按照一般使用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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