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东营日报 2019-08-05 15:40 大字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五险”中的“生育保险”更是专门用来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的。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生育保险报销包括哪些内容。为此,记者到市医疗保障局医疗待遇审核科进行了采访。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关于贯彻东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40号)文件规定,东营市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男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还要满足其配偶无工作单位这一必备条件。同时,生育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男女之间也是有差别的。其中,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等,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正常生育为1600元;剖宫产为2850元。女职工患有生育并发症时,其生育医疗费在定额基础上,按5000元限额据实报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1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同样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男职工生育险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补助金按照女职工标准的50%执行,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正常生育为800元;剖宫产为1425元。

(本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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