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杨海宝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东营日报 2019-07-24 09:39 大字

驾驶人杨海宝,男,驾驶证号:3705211984****361X,于2019年6月21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执勤公安交警现场依法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原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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