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印发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可资助5000元

东营日报 2019-07-24 09:44 大字

记者 闫雯雯 报道

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已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

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山东省专利条例》、《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等法规政策,参照国家、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结合东营市实际,近日东营市正式印发《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个人均可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专项用于申请地为东营市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已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000元。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

申报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东营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分别提供下列资料:(一)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文件或专利证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收据。

在申报流程方面,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汇总,经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资金预算安排等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

另据了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东知发〔2016〕7号)同时废止。

■提交时必须是xml格式文件并通过网上缴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保护中心预审系统提出的要求,经过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申请向国家局提交时必须是xml格式文件并通过网上缴费。在此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严格注意。

据介绍,目前保护中心预审服务日趋成熟,尤其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的推广使保护中心的工作更加程序化,备案申请主体与代理机构业务办理的能力也快速提升。但目前由于申请人向国家局提交申请文件时格式错误或缴费方式错误,从而导致申请人的申请不能享受保护中心的快速通道,只能转入普通申请。为规范预审工作提交效率,在此提醒广大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时一定要严格注意,缴费时的唯一途径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网上缴费,并将印花税、第1年年费、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发明)、公布印刷费(发明)一次性交齐,提交申请文件时必须通过CPC客户端导出xml格式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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