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并印发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国内发明专利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资助五千元

东营日报 2019-07-19 18:04 大字

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专利高质量发展,东营市制定并印发《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资助5000元;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专项用于申请地为东营市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需要是在东营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个人。在具体资助资金方面,按照国内授权、国(境)外授权等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资助。具体说来,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未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可获得一次性资助5000元,已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的,每件可获得一次性资助3000元。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按照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

另外,按照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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