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空置超半年,物业收费打六折

东营日报 2019-06-17 09:25 大字

无论买房子还是租房子,每个月都要交纳物业费。可以说,物业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如果我们的房子一直空置,没有人住,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呢?

近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到市民来电,反映家中已经半年多未有人居住,水电气也未使用,请求帮助落实物业费能否给予一定的减免。记者就此问题先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物价局进行了采访。

根据最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对于已交付物业,《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在交付后六个月以上空置时,应当降低原有物业的公共服务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具体到东营市是如何执行的呢?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东营市中心城区空置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执行如下政策:一是对于普通住宅,自2018年7月1日起,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费)按照60%收取,具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予以减收。二是对于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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