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东营日报 2019-05-13 10:1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东营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建立了居民养老“双机制”。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适当增加了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其中,对年满65周岁不满7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现有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人每月的增加额不低于5元;对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在现有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人每月的增加额不低于10元。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3元。合理调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建立多缴多得机制,对选择300元、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记者 李玲 实习生 李安然 通讯员 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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