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多证合一”改革再推进

大众日报 2019-03-21 10:01 大字

□李明文孝杰报道

本报东营讯3月18日,记者从东营海关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外贸发展,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正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进出口企业办理海关备案登记流程再简化。

新政策实施后,企业新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按照系统要求勾选“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确认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相关办理结果,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或者“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该政策实施后,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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