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图样不应成为商家“牟利法宝”
现今市场上,许多商家为了升级创意,博取眼球,制作并销售含有人民币图样的商品,如“百元大钞”蛋糕、人民币钱包等。但是,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仿制、变换人民币图样等看似“创意十足”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法。
用“钱”制作钱包,商家乱印人民币图样
2月 25 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省城芙蓉街、宽厚里等旅游景点,在三家售卖工艺品的小商店里发现了“人民币钱包”。这种钱包用帆布缝制,钱包两面分别印制着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正、反面图样,钱包尺寸与真钞尺寸基本一致,零售价为10元。
随后,记者现场采访了2位购买了“人民币钱包”的消费者,他们表示,这种钱包很能迎合消费者心理,“图案和尺寸都做得很逼真”“拿着厚帆布钱包就像拿了一摞真钞一样,有心理上的满足感”。
记者调查发现,“人民币钱包”不仅是线下的热销品,在网上也十分风靡。26日晚,记者从淘宝上联系到一位东营市的工艺品批发商,他告诉记者,这种“ 人民币钱包”是工厂批量印制,有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人民币图样,还有港币、美元、欧元等图样。“人民币钱包”单个批发价为 1.9元,市场零售价大都在10元以上,成本低、利润大,是很多小商贩酷爱的一款批发品。
路上捡到“百元大钞”,竟是广告卡片
26日上午,记者在南辛庄西路发现了两张“人民币广告”。这种广告是在一张卡片的一面印制面值100元人民币图样,在另一面印制广告内容。发广告的人会把印有人民币图样的那面朝上摆在马路上。行人经过时,会误认为脚下有张真钞,捡起来却发现其实是一张广告卡片。记者捡到的两张卡片上均印有色情广告内容。
一位济南大学在读学生告诉记者,他经常在学校门口捡到“百元大钞”,却无一例外都是广告卡片。“第一次遇见‘人民币广告’时,我还以为天上掉馅饼,走在路上就能捡到钱,捡起来才发现是广告。”
记者在附近询问了7位市民,其中3位表示曾见到过“人民币广告”。市民李女士称,“发普通的传单和广告卡片,塞进手里也没人看,大家都是随手就扔进垃圾桶了。换了‘创意’之后,大家误以为是真钞,就会主动捡起来看。”
创意切勿“越界”,违法行为不容猖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任何商品的设计创意,都应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 商家把人民币图样用作商品造型,并让这类商品进入市场买卖、流通的行为,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涉嫌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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