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社保与你同行”工伤保险政策
19、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事项”栏内申请人要亲笔签字,“用人单位意见”栏内要经办人签字并盖章;
(2)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是无合同的可提供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用人单位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等;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职工受事故伤害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患职业病的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格式见附件2),能证明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经过(证言内容不少于8句话);
(7)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表和事发当月的考勤表(单位盖章);
(8)事故现场和受伤部位照片(书面打印并有用人单位盖章或职工本人签字)及相关视频资料(制作光盘);
(9)工伤申请公示及工伤申请公示反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和因公外出依据的相关书面证据;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路线图(标明出发地、目的地和事发地)和居住证明等;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近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0)其他应提供或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0、如果您平时有工伤认定疑难问题,如何联系咨询?
如果您平时有工伤认定疑难问题,可加“东营市工伤讨论群”QQ群号:233624136。在群文件里面,有所有申请的材料模板。
东营市工伤认定科从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出发,立足于让申请人“最多跑一趟”的理念,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优势,探索建立了工伤认定信息一体化系统,具体申报流程也在“群文件”里。
如果您仍有工伤认定方面的疑难问题想找,市直单位可拨打833085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运用医学技术的方法,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22、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作用?
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主要有两点:首先,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已满;是否需要进行早期康复;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如何,工伤职工可否享受工伤伤残待遇、标准如何,可否办理工残退休或享受定期伤残津贴,可否享受工残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否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判定。其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环节。鉴定结论是正确审批非因公负伤或者疾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退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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