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东营日报 2019-01-15 10:55 大字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17#~20#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17#~20#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征求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 1cuk4PpQ5R_Xk_6jwR384EQ

纸质版查阅方式:可向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5468879367)或环评单位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6-8285366)索取。

二、征求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自行下载填写:网址:h t t p:/ /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 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咨询、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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