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通知
李振田:
我们夫妻二人于2015年3月6日与你签署的关于东营市东营区中乐路117号(房产证号东营区字第102469、102470号,土地证号国用2005第544号)包含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82073、182070、182078、182075、182071、182074、182080、182077、182069、182072、182079、182076号房产委托书,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因你一直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通知与你解除委托关系。
特此通知。
闫洪斗朱丽红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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