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出台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公办高校教师可在民办高校多点教学

东营日报 2019-01-04 14:3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意见》指出,东营市将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通过财政扶持、用地优惠、分类收费、税费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东营市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类别,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东营市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办学。通过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建设高端民办学校。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东营市将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畴,学生纳入“三免一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东营市将探索推行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将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人员信息纳入教师统一管理平台。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互派教师、管理人员等帮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互派教师、管理人员等帮扶工作,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允许公办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民办高校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记者 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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