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首批十家企业 纳入“银企互信企业名单”
本报讯 1月2日,记者获悉,为了推进金融动能转换,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稳定银行信贷,市金融办联合人行和银监机构,宣布将十家企业纳入“银企互信企业名单”,对银企互信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据介绍,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银企互信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按照“银企自愿、客观评价、有序管理”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请,银行债委会审核同意,将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纳入全市银企互信企业名单。
记者了解到,纳入名单制管理企业要严格履行诚信承诺,按时偿还债权银行债务。债权银行对纳入名单制管理企业应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保持用信的稳定、连续。加强银企互信企业名单制管理机制建设,实行企业动态调整,推动银企互信,共同发展。
据介绍,银企互信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分期实施,成熟一家纳入一家,首先将银行用信余额5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银企互信企业名单,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银企互信企业范围。
(记者 张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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