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归还图书 免收图书超期滞纳金
本报讯 2018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图书馆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市图书馆推出免收图书超期滞纳金活动。
在市图书馆及各通借通还分馆,读者来馆归还图书不论超期时间长短,产生的滞纳金将全部免除。读者可携带读者证(卡)和逾期未归还的图书,先归还,然后到图书馆各楼层服务台或各流通服务点办理取消滞纳金手续,即可继续正常借阅图书。
“目前,有部分图书长期滞留或已‘落户’在个别读者手中。”市图书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图书馆免费开放以来,随着图书大量外借,部分图书“漂流”在外,影响其他读者借阅。而开展“让图书回家”逾期免收图书超期滞纳金活动,有利于让滞留的图书重返书架,进一步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书香东营”的浓厚读书氛围,更好地保护公共图书资源,加快图书流通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读者借书不还主要有几个原因:由于事务繁忙忘性大,忘了期限内还书;逾期时间太长,担心需缴纳滞纳金或罚款,干脆对还书的事置之不理。
(记者 于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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