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发票可申请摇奖 最高奖8万元
本报讯 2018年12月29日,记者从市府办获悉,《东营市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发布,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发票摇奖活动。
据悉,发票摇奖活动每月举办1期,每年12期。每期奖金总额约为33万元,奖项1000个,具体奖项设置为:(一)场内奖20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8万元(税前);二等奖4名,各奖励现金1万元(税前);三等奖8名,各奖励现金0.5万元(税前);入围奖187名,各奖励现金500元。(二)场外奖800名。各奖励100元手机话费。另外,通过微信录入方式录入发票信息的,可参加摇微信红包活动。每月设置10000个微信红包,奖金总额为3万元,微信红包金额随机产生,同一消费者每天最多录入不超过5份发票。
消费者取得的开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含2019年1月1日),且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发票可参与发票摇奖活动。微信摇红包的发票,可继续参加发票摇奖活动。每份发票只能录入一次,消费者在同一日期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每期同一消费者只有一次中奖机会。
以下发票不参加摇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路桥通行费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以及税务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经营者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发票(发票左上角有“收购”字样)、各类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旅客运输业务发票和景点门票。
(记者 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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