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奖励 奖励14家单位216000元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解岩通讯员高松竹)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残联获悉,东营市残联按照《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通知》(东残联〔2017〕号)(后简称《通知》)规定标准,向东营市14家用人单位发放了奖励资金216000元。
为进一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东营市残联、市财政局于2017年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以上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纳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范围。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置一名残疾人,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
据了解,自2018年7月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工作以来,东营市残联共对市直72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审定书,共认定就业残疾职工315人,其中市水利局、市商业大厦、市油区办等14家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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