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力争到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400家

黄三角早报 2018-12-16 04:36 大字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张园园)12日,记者从东营市农业局了解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发挥其带动、引领作用,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村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创新发展、高效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任务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框架完整、引领有效、措施精准、配套协调、支撑有力的政策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400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700家,经营规模大、服务水平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到2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显著增强。

围绕上述任务目标,意见还提出了相关工作重点,包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水平、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积极拓展营销市场、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多个方面。

具体说来,在产业化方面,做好产业区域规划,积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发展,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园区,提高产业规模水平;鼓励不断扩宽农业功能,打造现代农业综合体,探索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发展工厂化农业,延长产业链;引导发展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新格局。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现代管理机制,提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此外,还将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探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建立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参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持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稳定。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覆盖全市、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约用水,节约用地。

按照这一意见,还将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知名品牌创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黄河口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打造;鼓励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经营收益;实施“互联网+品牌”创建专项行动,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信息进村入户,促进农村信息化服务普及。

在人才方面,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区域性、专业性、本土化的当地技术专家;打造特色培训科目;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方式,吸收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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