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两条例将于明年实施

东营日报 2018-12-07 14:49 大字

12月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及批准情况,具体主管部门现场介绍了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安排。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已于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依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为东营市湿地保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样于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在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 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

● 实行分级保护、名目管理

● 10类情形将受到处罚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国家工作人员应起表率作用

● 对“噪声扰民”等问题重点规范

● 建立健全的奖励、处罚制度

详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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