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车管微课堂第四十期
■来电人朱先生咨询:最近接到通知说驾照被注销,但驾照一直在自己手中,本人是一位校车司机,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最近无不良记录,想咨询一下什么原因会导致驾照被注销?
●车管民警:您好,朱先生,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会造成您的驾驶证被注销。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会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如您还有什么业务问题,请拨打车管咨询电话:0546-8737861、05467272035或者登录官方微信(东营车管)或者官方微博(东营车管)留言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望您对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记者 张振 通讯员 董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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