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上调基础养老金 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163元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崔立慧通讯员于龙洋陈宝川张国华)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东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163元,新政策将于2018年12月10日前落实到位。
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东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并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根据国家、省和市经济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还将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东营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缴费档次。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由政府代缴300元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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