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 企业职工的工资确定
职工到了企业就业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那么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如何确定的?人社部门在企业制定工资过程中的职能定位是什么?现在就给大家讲一讲。
一、企业职工工资确定
王阳光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与一家新成立的石化企业达成了就业意向,岗位意向为石油天然气开采工程技术人员。这家企业的人事部经理就犯愁了,应该怎么给他定工资呢?定多少合适呢?如果咨询其他相关企业,职工薪酬可能被作为商业机密,不一定能获取。
新成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应当根据工资集体协议或者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工资标准可以参照人社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企业职工的岗位工资,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比如,按照人社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石油天然气开采工程技术人员低位数为32271元/年,中位数为83417元/年,高位数为103385元/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职工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更不得低于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王阳光在该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兢兢业业,才能出众,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企业的效益也非常好。王阳光就想,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加薪呢?
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东营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企业应当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人社部门备案。今年东营市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上线为11%,下线为3%。企业每年为职工工资涨幅最高不应超过11%,最低不应低于3%。工资指导线是政府部门为企业工资增长提供的指导性建议。
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职工工资确定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传统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王阳光所在的企业也不可避免。那么,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企业如何确定职工工资?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社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如果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 于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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