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依法对两名罪犯执行死刑

东营日报 2018-09-30 09:43 大字

本报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营中院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罪犯王月忠故意杀人案,罪犯张海波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并向东营中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9月29日上午,东营中院奉命对该两名罪犯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罪犯王月忠因妻子李某甲与其离婚,对岳父李某乙一家产生不满。2015年1月10日晚,王月忠与李某乙发生争执。其间,王月忠手持斧头多次击打李某乙及李某乙母亲赵某某头部,致李某乙、赵某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乙、赵某某均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罪犯王月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罪犯张海波因与张某之妻有婚外情,于2015年6月10日下午,与被害人张某理论打斗过程中致张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张某系心脏破裂、颈部动静脉断裂致急性失血死亡。案发后,张海波自杀未果,于次日凌晨投案。另,2009年8月2日15时许,罪犯张海波与翟某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后将翟某头部打伤。经鉴定,翟某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罪犯张海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其与张某之妻有婚外关系,又持铁管捅刺、菜刀砍击,致张某死亡,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依法不予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以上案件判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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